瀝青軟化點試驗目的

軟化點為瀝青基本性能指標之一,關係到路面因高溫而發軟變形的程度,瀝青為黏彈性材料,沒有固定熔點,隨溫度升高,從固體狀態逐漸軟化成液態過程中之軟化分界溫度即為軟化點,在設計路面時會根據最高氣溫選擇有合適軟化點之瀝青,避免瀝青軟化造成路面破壞,也能作為瀝青在高溫時流動性的趨勢指標。

瀝青軟化點試驗規範

ASTM D36/D36M

CNS 2486 (環與小球法)

試驗器材

銅環、玻璃板、脫膜劑、鋼球、置中引導器、玻璃容器、支撐架、溫度計、加熱器、蒸餾水或甘油。

瀝青軟化點試驗方法

  1. 將瀝青加熱至可流動溫度,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,並攪拌避免氣泡滯留於試體中。
  2. 加熱兩銅環並放置於塗有脫膜劑之玻璃板上,再將瀝青倒入銅環。
  3. 試體在室溫下冷卻至少 30 分鐘,從將瀝青倒入銅環起至試驗完成不得超過 240 分鐘。
  4. 根據預期軟化點選擇加熱介質(瀝青軟化點在80°C以下使用蒸餾水,初始溫度為 5°C ;軟化點在 80°C 以上使用甘油,初始溫度為 30°C )。
  5. 將試體置於銅環架並將鋼球放在置中引導器上,以加熱介質從底部加熱,升溫速率維持在每分鐘 5°C 。
  6. 隨著溫度上升,瀝青型態轉變,鋼球穿透瀝青接觸到底板時溫度計所顯示溫度即為軟化點。

瀝青軟化點規範重點(CNS 2486 K6204 )

方法概要

在兩個黃銅肩環鑄成,水平裝填瀝青的圓盤上各放置一顆鋼球,浸入合適浴槽液體如蒸餾水、甘油或乙二醇中(範圍為 30°C~157°C ),控制加熱速率。當兩個圓盤軟化達到可使球陷入瀝青中而落下 25 mm 時之溫度即為軟化點。

試樣準備

  1. 需在 6 小時內準備好所有瀝青樣品,煤焦油的瀝青樣品則需要在 4.5 小時內準備好。
    1. 瀝青試樣加熱至可流動溫度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,溫度不超過預期軟化點 110°C 以上。
    2. 煤焦油瀝青試樣加熱至可流動溫度時間不得超過 30 min ,溫度不超過預期軟化點 55°C 以上。
    3. 如需重複試驗,不可將試樣重複加熱,要使用新鮮試樣,並用乾淨容器準備新試驗樣品。
  2. 加熱兩銅環至接近瀝青流動溫度,將其放置於經脫模劑處裡的倒入盤上。
  3. 倒入稍微過量的加熱瀝青於每一個環內,使試樣在室溫下冷卻至少 30 min 。空氣溫度要低於預期軟化點至少 10°C。從倒入試樣盤置完成試驗時間不得超過 240 min
  4. 試樣冷卻後使用加熱的刀子或抹刀將多餘瀝青刮除,使圓盤與環的頂部齊平

步驟

  1. 依預期軟化點選用合適浴槽液體及溫度計:
    1. 軟化點在 30°C~80°C 之間者,使用新鮮煮沸之蒸餾水浴槽;溫度計為 CNS 14823 中編號 15C 或 15F;浴槽起始溫度為 (5 ± 1)°C 。
    2. 軟化點在 80°C~157°C 之間者,使用甘油浴槽;溫度計為 CNS 14823 中編號 16C 或 16F;起始溫度為 (30 ± 1)°C 。
    3. 軟化點在 30°C~110°C 之間者,使用乙二醇浴槽;溫度計為 CNS 14823 中編號 16C 或 16F;起始溫度 (5 ± 1)°C 。
    4. 軟化點在 80°C 以下時皆使用新鮮煮沸之蒸餾水浴槽;軟化點在 80°C以上則使用甘油浴槽
  2. 將液體注入浴槽中,深度為(105 ± 3)mm。如使用乙二醇浴槽,須確定抽氣櫃內排氣風扇是否打開且正常運轉,使能將有毒蒸氣排除。使用鑷子將兩個鋼球放在浴槽底部,以便與設備達到同樣起始溫度
  3. 將浴槽放在冰水浴中,或慢慢加熱以達到並維持合適的浴槽起始溫度,維持 15 min。
  4. 再使用鑷子將浴槽底部的鋼球置於置中導引器上。
  5. 從底部加熱浴槽,溫度以每分鐘約 5°C 之均一速率上升。保護浴槽不受抽風影響,必要時使用擋風罩。加熱速率必須隨時保持一致,而非維持試驗期間之平均升溫速率。在 3 分鐘後,升溫速率最大容許誤差為 ± 0.5°C。如升溫速率不在這個範圍內,則應捨棄此結果。
  6. 包覆在球上之瀝青接觸到底板時,紀錄溫度計上所顯示溫度。對溫度計露出液面部分不另外做溫度修正,如果兩溫度差超過 1°C,則重新試驗。

試驗結果

  1. 對於同一瀝青樣品,在蒸餾水浴槽測定之軟化點會比在甘油浴槽測定的軟化點低。這種差異在軟化點稍微高於 80°C 時須注意。
  2. 如使用蒸餾水及甘油浴槽,下列指標可用來做為是否可以接受的判斷基準:
    1. 單一操作員:標準差為 0.41°C,同一操作員對同一瀝青試樣所做兩次試驗差值應不大於 1.2°C
    2. 多實驗室:標準差為 0.7°C,兩個實驗室對同一瀝青試樣所做兩次試驗差值應不大於 2°C。
  3. 如使用乙二醇浴槽,下列指標可用來做為是否可以接受的判斷基準:
    1. 單一操作員:標準差為 0.72°C,同一操作員對同一瀝青試樣所做兩次試驗差值應不大於 2°C。
    2. 多實驗室:標準差為 1.08°C,兩個實驗室對同一瀝青試樣所做兩次試驗差值應不大於 3°C。

參考資料:CNS 2486

CNS 官網:https://www.cnsonline.com.tw/?node=search&locale=zh_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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